11月19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铁路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国铁综〔2015〕46号)和《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要求,国家铁路局邀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汉和飞轮(北京)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等作为企业单位代表召开会议,共同抽签确定了2016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受检企业,即:企业编号尾号为1和6的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并征求上述单位对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及建议。驻局纪检组监察局派人参加了会议。